判字详情
判
判字概述
〔判〕字拼音是(pàn),部首是刂部,总笔画是7画。
〔判〕字是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“半、刂”,五行属金。
〔判〕字造字法是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是分,分开。
〔判〕字仓颉码是FQLN,五笔是UDJH86,UGJH98,四角号码是92500,郑码是UBKD,中文电码是0445,区位码是3748。
〔判〕字的UNICODE是U+5224,位于UNICODE的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 (基本汉字),10进制: 21028,UTF-32:00005224,UTF-8:E5 88 A4。
〔判〕字在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的一级字表中,序号0849,属常用字。
〔判〕字异体字是拚、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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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解释
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子集下 部首: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19頁,第14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38頁,第11字
標點整理本: 第65頁,第32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普半切,音泮。《說文》: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《玉篇》:分散也。
义又,《增韻》:半也。《周禮・地官・媒氏》:掌萬民之判。【註】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
义又,《周禮・秋官・朝士》: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【註】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
义又,《前漢・翟方進傳》:天地判合。【註】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
义又,斷也。《唐書・選舉志》:試身言書判。
义又,《韻會》:宰相出典州曰判。
义又,通作牉。《字林》: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《儀禮・喪服禮》:夫妻牉合。
义又,通作泮。《史記・陸賈傳》:自天地剖泮。
注解
〔判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下,康熙部首是刀部。
〔判〕字拼音是pàn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半、刂。
〔判〕字造字法是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是分,分开。
〔判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pàn] ⑴ 区别,分辨,断定⑵ 分开,截然不同⑶ 评定⑷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⑸ 古代官名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四下反切普半切頁碼第135頁,第21字續丁孫
判
分也。从刀半聲。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八反切鋪喚反頁碼第350頁,第2行,第1字述
分也。從刀半聲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四下反切普半切古音第十四部頁碼第717頁,第2字許惟賢第319頁,第4字
分也。
段注《媒氏》掌萬民之判。注。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。主合其半成夫婦也。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。注。判,半分而合者。
从刀。半聲。
段注形聲包會意。普半切。十四部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分也。又訓半。《周禮》「媒氏掌萬民之判」(夫妻未合,各半)。引申為判斷。
分也。又訓半,《周禮》:「媒氏掌萬民之判」(夫妻為一物,未合時各居其半)。引申為判斷,判合(夫妻)。
白话解释
判,分割牛体。字形采用“刀”作边旁,“半”作声旁。
字形解说
此字始見於篆文。《說文‧刀部》:「判,分也。从刀、半聲。」從刀,表示以刀切物;從半,表示音讀,兼表把一個整體分成兩半的意思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。「半」的中間豎筆,教育部標準字和規範字都寫成豎撇。
判字的相关索引
| # | 书籍 | 索引 |
|---|---|---|
| 1 | 汲古閣本 | 第269頁,第4字 |
| 2 | 陳昌治本 | 第360頁,第5字 |
| 3 | 黃侃手批 | 第279頁 |
| 4 | 說文校箋 | 第179頁,第11字 |
| 5 | 說文考正 | 第169頁,第9字 |
| 6 | 說文今釋 | 第606頁,第1字 |
| 7 | 說文約注 | 第1064頁,第1字 |
| 8 | 說文探原 | 第2477頁,第1字 |
| 9 | 說文集注 | 第884頁,第3字 |
| 10 | 說文標整 | 第108頁,第2字 |
| 11 | 標注說文 | 第176頁,第5字 |
| 12 | 說文注箋 | 第1384頁,第1字 |
| 13 | 說文詁林 | 第4651頁【補遺】第16693頁 |
| 14 | 通訓定聲 | 第2973頁,第3字 |
| 15 | 說文義證 | 第361頁【崇文】第1441頁 |
| 16 | 說文句讀 | 第532頁 |
| 17 | 章授筆記 | 第186頁,第2字 |
| 18 | 古字詁林 | 第四冊,第558頁,第1字 |
| 19 | 古字釋要 | 第444頁,第12字 |